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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烟台大学总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5-03-03 16:48:04     出处:     点击:[]


烟台大学办公室文件

烟大办发〔2021〕6号



印发《烟台大学总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部处室、直属单位:

现印发《烟台大学总值班工作制度》,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烟台大学总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值班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学校值班工作,保障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稳定工作局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置学校总值班室,实行学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做好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工作,总值班室电话为690223262232),传真为6903201。地点:学校办公楼2楼239房间、3楼341房间。

学校领导带班时须在校内,法定节假日须全天在岗,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工作日白天总值班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工作日夜间及节假日由学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到总值班室值守。值班时段分为工作日夜班17:30-次日8:00;非工作日白班8:00-18:00和夜班18:00-次日8:00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三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总值班室的管理单位。负责正常工作日的白班值班工作和总值班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总值班室每月值班安排及相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  各部处室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处级干部轮流值班。每月底公布下月的总值班室值班安排。

第五条 总值班室值班安排经主管领导签发后,不得擅自变更,不得请人代班。当值人员因故确需调整值班时间,需由其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学校办公室综合科确认后方可变更。

第三章  值班职责与纪律

第六条 总值班室核心任务是“值守”与“应急”,即做好日常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好值班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要熟练使用值班设备(值班电话、传真、电脑等)完成值班任务。

第七条  值班职责

(一)收集、整理值班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和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协助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

(二)为全校师生员工和校外来电、来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值班纪律

(一)严格保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二)按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确保上传下达,信息畅通;

(三)按时交接班,如果接班人员因故未能按时当值,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册,并向学校办公室主任报告等待处置结果,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现象;

(四)要爱护值班室的值班设备,杜绝浪费,值班室的值班设备一律不得外借,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值班设备(值班电话、传真、电脑等)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九条  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人员要热情周到,同时保持必要的工作警惕性;遇到紧急事件,要冷静、负责、专业,并及时向带班学校领导汇报。

第十条  值班电话要即响即接,要求语言文明,礼貌应答;对于提出无理要求的电话要委婉拒绝

第十一条 总值班室接待来访人员时,要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来访者身份和来访目的,科学研判,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及时收取各类文件,做好登记,并妥善办理,处理结果记入值班记录。涉密文件,要第一时间通知学校办公室机要科处理;注有“急件”“特急件”“限时件”的非涉密文件,要及时拆阅处理。在交接班时所有文件要交给接班人员,同时说明运转过程和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收发传真要登记编号(接收日期+序号),认真阅读所接收的传真,凡是重要情况和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理,在交接班时,应将接收的传真件交给接班人员,同时说明运转过程和处理结果。

发传真要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方可发送,发送后要向对方确认接收情况,并作好登记。

第十四条 值班记录的填写

(一)值班记录是记录值班情况、处理问题和查询值班工作的重要依据,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二)值班记录要写清楚值班日期、值班人员姓名,简明扼要地记录值班时发生的事情及办理的过程、结果和尚须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所记事项应按时间顺序排列,一事一记,标明序号;

(三)对于重要事项的来电,要写清来电话单位、通话人姓名、通话人联系电话及通话时间。记录电话内容要简明、准确、完整,特别是要注意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细节问题,必要时向通话人核实确认。

第十五条  交接班

(一)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值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并交代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特别是需续办或代办的事项,要在确认接班人员已经清楚后方可离开;

(二)接班人员要认真按照交班记录,逐项办理需续办或代办的事项,并按要求将办理情况认真记录;

(三)交接班时,交班人员与接班人员须当面签字,如出现责任事故,将按照交接班记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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