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化汽车租赁
定点服务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租赁使用,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近期学校对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确定6家企业为我校社会化汽车租赁定点服务单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车使用原则
各单位在公务出差或一般公务活动中,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须严格执行《烟台大学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烟大校发〔2019〕29号)文件规定要求。
二、社会化汽车租赁定点服务单位
(一)小型车租赁企业3家:
烟台顺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坤鹏18563861116
烟台交运集团海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春燕15053517535
烟台佳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初 鹏13963869189
(二)客车租赁企业3家:
烟台市星龙客运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 香13305359961
烟台交运集团半岛国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昭群13583558705
烟台宁海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艳芳18653584148
三、其他事项
(一)学生实习用车辆参照此通知执行。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所使用公务用车须从学校公开招标的社会化汽车租赁定点服务单位中选择,使用其他车辆租赁公司的原则上不予报销。此前如有其他车辆租赁公司产生的租车费用,请尽快完成相关费用结算手续。
(三)各单位在公车使用过程中加强对车况、驾驶员服务等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学校办公室反映。
学校办公室 财务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