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有关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有关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4日(星期四)至6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日)全校教职工正常上班,教学工作按照4月5日(星期五)课表执行。
二、劳动节:5月1日(星期三)至5日(星期日)放假,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全校教职工正常上班,教学工作按照5月2日(星期四)课表执行;5月11日(星期六)全校教职工正常上班,教学工作按照5月3日(星期五)课表执行。
三、端午节:6月8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后勤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遇有突发紧急事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广大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党委(学校)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