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校办

  

印发《<烟台大学年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4-15 10:29:33     出处:管理员     点击:[]


烟大办发〔20197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处室、直属单位:

现印发《<烟台大学年鉴>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19412



《烟台大学年鉴》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年鉴》是记录和描述烟台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内部管理、对外交流等各方面现状、发展、事实与数据的年度连续出版物,是我校校史资料积累、校史校志编写和文献数据查考与利用的重要依凭,具有存史、资政、育人、助研等重要功能。

第二条  《年鉴》遵循真实、客观、全面、准确的基本原则,描述事实语言平实,慎用修饰;提供数字出之有据,力戒虚假。《年鉴》一般不刊载工作总结、新闻报道、文学描绘类文稿,确保所载事实、数据经得起查考和历史检验。

第三条  《年鉴》按年度连续编辑出版,每年年底前编辑出版上一年《年鉴》。

组织领导与机构

第四条  《年鉴》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参与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编辑出版。

第五条 成立由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年鉴》编辑委员会,审核重要稿件,研究讨论《年鉴》编辑出版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编的《年鉴》编辑部,负责《年鉴》编辑出版的日常工作。设主编、副主编、执行编辑、文字校对、图片提供等若干专、兼职岗位。

栏目设置与体例

第七条 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等大学基本功能,与校内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相结合,科学、系统设置《年鉴》基本栏目,全面、准确体现栏目间内在逻辑关系。

第八条 在基本栏目下设置类目、条目等两级下位目录,分别容纳学校各方面、各部门各单位的基本情况、细分资料与数据等内容。

第九条  《年鉴》全书排列顺序为:扉页、书名页、版权页、图片、编辑机构及人员名单、目录、正文、大事记、附录、索引。统计图表一般列于二、三级目录文字稿之后。

第十条  《年鉴》正文分两栏,小五号字。不同级别栏目使用不同字体或括号加以区分。全书使用大16开本(787mm×1092mm)排版,分精装与平装两种版式印刷。

稿件供给与质量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学院(教学部、研究所)、校企等是《年鉴》供稿单位。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年鉴》相关内容第一责任人,选一名责任心强、文字水平高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6月底前,各单位按内容与体例要求(另文规定)将《年鉴》稿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年鉴》编辑部。纸质版由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稿留编辑部存档。

第十三条 稿件质量要求内容齐全无遗漏、语句通顺无歧义、叙述客观无夸张、数据可靠无虚假。形式符合规定要求,标点符号使用准确,版式、字体、字号等其他标识符号统一。

第十四条 编辑人员有责任质疑数据的准确性,对文字、语句、表达方式等做出修改,征求供稿人意见,达成一致后定稿。供稿人在文末署名。

印刷出版与交流

第十五条 作为学校官方正式出版物,《年鉴》交由正规出版社,取得标准书号公开出版,以显示其公开信息、宣传推介的正当性、作用与效力。

第十六条 作为学校与外界交流的重要媒介,除校内各单位收藏外,《年鉴》可与烟台市宣传、史志、档案机构和省内外兄弟高校进行交流、交换。

第十七条 适时在校园网学校办公室主页等平台上开辟《年鉴》网络版。

经费保障与其他

第十八条  《年鉴》编辑出版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保障《年鉴》编辑、稿酬、校对、出版、交换等各项经费开支。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年鉴》编辑起开始试行,根据《年鉴》工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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