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全校广大师生对学校事业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办字〔2018〕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8〕26号)等文件要求,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了《烟台大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实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是提升教育事业透明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感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严格按照目录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结合实际,切实做好目录条目的动态调整
学校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和《烟台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为参考,结合学校实际,科学编制我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一级目录和二级目录条目保持相对固定,非上级要求或工作任务发生变化,原则上不作调整,三级目录的条目、说明、分工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随时调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如需调整三级目录条目或分工,可随时向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夯实责任,切实做好目录内容的日常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公开网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对照主动公开目录要求,严格按照《烟台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规定,做好目录内容的日常保障。要加强部门信息公开管理员队伍建设,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属于动态更新的,要于信息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目录中的相关信息;属于定期更新的,特别是上级重点要求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双一流”建设有关信息、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重要工作,要于每年(季度、月)固定时间更新目录中的相关信息。
附件:烟台大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