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单位目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一二三”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烟台大学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加快实现“特色鲜明、部分学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目标,强化目标导向,优化考核办法,完善激励机制,按照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对《烟台大学单位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单位目标考核要紧紧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进行考核。
(二)坚持分类考核。区分教学单位、机关(直属)单位和教辅单位的职能进行考核。
(三)坚持正向激励。鼓励班子干事创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四)坚持一票否决。对因党风廉政、安全稳定、意识形态、失职渎职、业务工作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学校声誉或经济重大损失等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在学校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1.制定考核目标。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指导主考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单位目标任务,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期内目标任务原则上不得更改,因学校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经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
2.组织实施考核。组织各主考部门依据单位目标考核体系程序进行考核评价。
3.进行结果认定。各类考核结果经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最终由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考核单位及项目
考核单位分为全校二级单位党组织、教学单位、机关(直属)单位、教辅单位
对全校二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年度考核。
对相关机关单位进行核心办学指标年度考核。
对教学单位进行本科教学工作、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师资队伍建设、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学科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其中,学科建设工作考核2020年试行。
对机关(直属)单位、教辅单位进行综合工作年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程序及奖励
(一)二级单位党组织考核
1.考核内容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2.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述职考核两部分,在总成绩中各占50%。过程考核由各主考部门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提出单项考评意见,对被考核的党组织进行打分;述职考核由全校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进行公开述职,根据《烟台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评价。
3.考核奖励
考核前六位的二级单位党组织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给予3~6万元奖励。
(二)核心办学指标所涉单位考核
1.考核内容
核心办学指标考核。核心办学指标是指根据学校阶段性发展需要,推动学校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各项标志性指标。
2.考核程序
采取相关单位提出结果申报,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认定的方式进行。
3.考核奖励
对完成核心办学指标项目的相关单位进行奖励。每项给予2~6万元奖励。
(三)教学单位考核
1.考核内容
本科教学工作、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师资队伍建设、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学科建设工作。
2.考核程序
各教学单位先进行自评,各主考部门根据定量指标完成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提出单项考评意见,对被考核的单位进行打分,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报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在点评会上进行排序点评。
3.考核奖励
(1)单项奖。分别设立本科教学工作、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师资队伍建设、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学科建设工作六个单项奖。本科教学工作设立一等奖一个,二、三等奖各两个。其他单项考核每项设立一、二、三等奖三至五个。获奖的单位,授予“优秀单位”称号,分别给予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8万元、6万元、5万元奖励。
(2)进步奖。每个单项考核设“进步奖”一项,由单项考核主管部门提名(名额可空缺),“进步奖”与单项奖不兼得。给予获得“进步奖”的单位3万元奖励。
(3)“担当作为好班子”奖。五个单项考核的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按合计分数排序,给予前六位且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良好的领导班子最高5万元、最低2万元奖励。
(四)机关(直属)单位考核
1.考核内容
重点工作、特色与创新、基础工作、工作作风与服务等。
2.考核程序
由各机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述职,校领导、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群众代表分别打分,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其权重分别为30%、25%、25%、20%。
3.考核奖励
(1)综合考核奖。设考核一等奖三个、二等奖五个。获奖的单位授予“优秀单位”称号,基于单位人数,给予获得一等奖的单位2~5万元奖励,给予获得二等奖的单位1~4万元奖励。
(2)进步奖。前进五个位次或连续三年考核持续进步、进步幅度较大的机关单位,经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授予“进步奖”称号,“进步奖”与“优秀单位”不兼得。基于单位人数,给予获得“进步奖”的单位1~3万元奖励。
(3)“担当作为好班子”奖。分别给予年度考核获得一、二等奖的单位领导班子1~2万元奖励。
(五)教辅单位考核
1.考核内容
工作作风与服务、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特色与创新等。
2.考核程序
分为过程考核和述职考核两部分,在总成绩中各占50%。过程考核主要是由本年度被服务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对各教辅单位进行打分,教师和学生权重各50%;述职考核由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述职,校领导、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关机关单位和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群众代表分别打分,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其权重分别为30%、20%、20%、30%。
3.考核奖励
(1)综合考核奖。对考核第一位的教辅单位授予“优秀单位”称号,基于单位人数,给予2~5万元奖励。
(2)“担当作为好班子”奖。教辅年度考核优秀单位,给予单位领导班子1~2万元奖励。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2.考核结果处于后三位的教学单位,由单项考核主管领导约谈,单位向学校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连续两年处于后三位的机关(直属)单位,由分管领导约谈,单位向学校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连续两年处于最后一位的教辅单位,由分管领导约谈,单位向学校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0年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解释。
附:
二级单位党组织考核名单(29个)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海洋学院党委、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党委、体育学院党委、文经学院党委、后勤党委、离退休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人文学院党总支、法学院党总支、外国语学院党总支、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党总支、音乐舞蹈学院党总支、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党总支、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党总支、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药学院党总支、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党总支、机电汽车工程学院党总支、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建筑学院党总支、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党总支、机关第一党总支、机关第二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党支部、体育教学部党支部、工程实训中心党支部
教学单位考核名单(21个)
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药学院、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机电汽车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海洋学院、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建筑学院、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体育学院、体育教学部
机关(直属)单位考核名单(25个)
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校工会(妇委会)、校团委、教务处、社科(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交流处、服务地方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
学报编辑部、继续教育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教辅单位考核名单(3个)
图书馆、工程实训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