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关于烟台大学单位目标考核增加“人才工作”单项及增设“进步奖”的通知》文件中 “单位目标考核中本年度排名比上年度进步5名以上(含5名)的机关部门取前三名授予“进步奖”(名额可空缺)”修订为:“单位目标考核中未获奖的机关单位本年度排名比上年度前进5个位次或连续三年考核持续进步、进步幅度较大的授予‘进步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烟台大学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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