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变化,激发被考核单位活力,调动工作积极性,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决定教学单位目标考核增加“人才工作”单项,机关部门和教学单位考核增设“进步奖”,现通知如下:
一、教学单位目标考核增加“人才工作”单项,由人事处牵头考核并制定考核指标,于2015年试运行,正式考核自2016-2017年度开始。
二、增设“进步奖”
(一)教学单位
1.每个单项考核各增设一名“进步奖”,由单项考核主管部门提名(名额可空缺);
2.被提名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不能有一票否决情况;
3.“进步奖”评选自2015年开始执行;
(二)机关部门
1.单位目标考核中本年度排名比上年度进步5名以上(含5名)的机关部门取前三名授予“进步奖”(名额可空缺);
2.获奖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不能有一票否决情况;
3.“进步奖”与“综合优胜奖”不兼得;
4.“进步奖”评选自2015年开始执行。
以上奖项评选的解释权归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希望各单位根据《烟台大学单位目标考核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
烟台大学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