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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单位目标考核办法

2012-06-08 17:04:49     出处:     点击:[]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单位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烟大校发〔201239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烟台大学单位目标考核办法》已经201267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烟台大学单位目标考核办法

我校的单位目标考核工作已进行了多年,发挥了积极作用。现根据改革以来的实际情况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对原《烟台大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修订,更名为《烟台大学单位目标考核办法》,并下发执行。

一、考核目标的制定

学校根据自身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围绕学校“十二五”规划和年度的重点工作及主要任务确定各项考核工作的基本指标。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以学校基本指标为依据,考虑近几年各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人、财、物的投入情况,同各教学单位核定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目标任务书》;机关单位主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宏观协调、优化环境、提供服务等方面制定年度考核目标和工作任务;教辅单位主要以服务质量和满意率、安全稳定和财、物管理为年度考核目标。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被考核单位划分为三类(参加各类考核的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教学单位的考核指标以教学工作、科研(科技服务)工作、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和学生工作等四个方面考核内容为重点;机关单位主要考核所主管的重点工作与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对其管理服务方面的认可情况;教辅单位主要考核服务满意率、安全稳定、国有资产保值增殖和财务规范等情况。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在学校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由校办、人事处、纪委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考核的具体工作。

2.教学单位的考核分两步进行:

1)按照考核的具体通知,各教学单位先进行自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单项考核指标体系,对被考核的教学单位进行百分制打分(其中,教务处协同督评中心负责教学工作,科研处负责科研工作,研究生处负责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工作),作为日常过程管理的考核结果。对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其他方面的考核以年度为单位,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负责四个专项考核的职能部门在考核打分完毕之后,将考核打分材料同时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备汇总和核查。

2)召开点评投票会议。校领导、教学单位、机关单位和直属单位等领导及群众代表参加会议。负责教学单位四个方面考核的部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和学生处)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提出各专项考评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同意后,分别在会议上对教学、科研、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和学生工作进行点评,被考核的19个院、部各一名负责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各一名负责人根据点评意见,对教学单位进行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即为点评投票会议考核结果。分管校领导的意见体现在职能部门的投票意见中,并赋予相应的权重。职能部门投票项目及权重分配如下:

教学工作:教务处(权重2)、督评中心(权重1)、学校办公室(权重1);

科研工作:科研处(权重2)、人事处(权重1)、学校办公室(权重1);

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处(权重2)、科研处(权重1)、学校办公室(权重1);

学生工作:党委学工部(权重2)、校团委(权重1)、党委组织部(权重1)、党委宣传部(权重1)、财务处(权重1)、学校办公室(权重1)。

对教学单位考核的两个步骤分别得到的结果(即日常过程管理考核结果和点评投票会议考核结果),在总成绩中各占50%,以确定最终各单项考核结果。

3.机关单位的考核

参加机关考核的单位在进行自评的基础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限时述职,述职后,由校领导、教学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机关考核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服务对象的群众代表(均为每人一张票)分别在票上打分测评,并进行无记名投票。以上四部分投票中,投票群体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四部分测评分数各取平均值,其权重分别为4222。参加机关述职的后勤集团、校产总公司、科技园办公室和文经学院由于其特殊性质,只述职,不参加排名。

4.对教辅单位的考核,在学校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由学生处、校工会、学校办公室、公安处、资产处和财务处分别对学生满意率、教工满意率、职能部门满意率、安全稳定、国有资产保值增殖和财务规范情况实行打分制,其中服务满意率的分值由考评部门对教职工、学生和有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确定。在教辅单位被考核的四个方面中,服务满意率占65%、安全稳定占20%、国有资产保值增殖占5%、财务规范占10%。在服务满意率分值中,图书馆的学生满意率占40分,教工满意率占25分;工程实训中心的学生满意率占40分,教工满意率占15分,教务处满意率占10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学生满意率占30分,教工满意率占25分,教务处满意率占10分;校医院的学生满意率占25分,教工满意率占30分,后勤处满意率占10分。

四、考核结果与奖励

单位目标考核结果将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布。对于考核结果先进的单位进行奖励;对于考核结果末位的单位,将与其单位和相关个人的任用提拔、岗位津贴评定(绩效工资)和评优等挂钩。

单位目标考核的奖励实行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设立下列奖项:

1.对教学单位,分别设立教学工作、科研工作、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和学生工作四个单项奖;每项分别设立优胜杯、二等奖和三等奖各一个。获得优胜杯的单位,颁发奖杯,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颁发奖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机关单位,只设综合奖;凡获得前五名的单位,分别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教辅单位的奖励,由常委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4.年度考核特别奖

对全校范围内首次取得某国家级项目(含平台)和奖励、并具有突破性贡献的单位,根据情况给予特别奖励。此项奖励由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具体意见,直接提交常委会研究审定。

5.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于其单位相关的单项奖或综合奖实行一票否决:

1)工作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学校规定,给国家财产或学校名誉及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

2)因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3)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体事件,严重影响学校稳定和正常秩序的;

4)其他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害和恶劣影响的。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度起执行。

本办法公布执行后,以前发布的有关单位目标考核的文件一律废止。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参加教学单位考核的单位名单(19个)

人文学院、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电汽车工程学院、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海洋学院、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建筑学院、艺术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体育学院、体育教学部。

参加机关考核的单位名单(30个)

纪委监察室、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工部、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科研处、研究生处、发展规划处、成教处、人事处、财务处、国际处、公安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离退休工作处、审计处、校友联谊会办公室、学报编辑部、后备军官学院、后勤集团、校办产业总公司、三校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文经学院。

参加教辅单位考核的单位名单(4个)

图书馆、工程实训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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