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校办

  

烟台大学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督查工作的通知

2009-05-21 17:00:34     出处:     点击:[]


烟大办发〔20097

各院(系)、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执行力,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政务工作运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工作任务,根据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和校领导的指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的认识

开展督查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是学校党群和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上级和学校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督查工作在学校建设中的重要意义,重视、理解和支持学校的督查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重点

我校督查工作的重点是: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办理,并由督察科督办的事项;学校年度工作中重点工作;学校党、政会议决定办理的并由督察科督办的重大事项;校领导批示或交由督察科督办的重要事项。

三、进一步落实督查责任

督查行为是学校领导行为的延伸,学校督察科代表学校领导进行工作督查,通过下发督办通知单、编发督察通报、电话督促等形式对督办事项进行督办。承办事项的承办部门或单位要认真对待,按要求及时地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督察科,对已办完的事项,要报结果;对未办完的事项,要报进度并提出具体对策和措施及其完成时间表;对因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不能按要求执行的事项,要说明情况;对无正常理由拖延和不按要求办理督查事项者,要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督查工作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参考依据。

希望各单位以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为突破口,增强执行力,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协调有序、高效运转、富有活力的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附件:

1.督察督办工作流程

2.决议事项督办单

3.各单位兼职督察员名单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0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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