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大办发〔2011〕5号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常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烟大党发〔2009〕7号),提高执行力,促进学校工作的高效运转,狠抓工作落实,根据3月23日常委会的要求,现就完善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和落实反馈机制等通知如下:
一、会议落实情况信息反馈机制
根据“件件有落实 事事有回音”的要求,由学校办公室督察科将每次会议议定事项根据责任分工,逐项列出清单,制作《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意见及信息反馈表》,随《会议纪要》一同发送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收部门和单位应按会议要求抓紧实施,并将落实计划及情况及时报送学校办公室督察科。建立“隔周报送、月末汇总、定期通报”制度,需要尽快落实的事项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为每次会议召开后隔周周五前;完成时限较长的,应在完成时限内尽快反馈;重大事项随时反馈。反馈要及时,文字要精炼,事实要准确。对各单位反馈的会议落实信息,由学校办公室督察科于每月月底前进行汇总,并及时编入《督察通报》送校领导及有关方面。《督察通报》每月发布一期,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期数。
二、会议督查督办机制
根据学校《关于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常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要对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由学校办公室督察科进行督办,对于需要督办的重要事项,由督察科按照工作流程向落实承办部门和单位发出《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单》,提出具体要求,并对落实承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承办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于一周内将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督察科,督察科将报告材料进行综合整理后及时反馈给分管校领导和相关会议,并通过定期发布的《督察通报》,向校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情况。
三、会议落实、督查责任通报机制
学校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含督办落实)的情况和单位,通过《督察通报》等一定方式进行通报或公告,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督查工作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督查工作的通知》(烟大办发〔2009〕7号)要求和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协调有序、高效运转、富有活力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和信息反馈机制,使之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行力,将学校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1.烟台大学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反馈及督查督办工作流程
2.烟台大学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意见及信息反馈表
3.烟台大学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单
学校办公室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