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

  

关于《烟台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补充通知

2019-04-25 15:53:17     出处:管理员     点击:[]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烟台国际机场由莱山区搬迁至蓬莱潮水镇的实际,我校公车改革后,学校教职工到蓬莱国际机场,乘坐机场大巴所需的费用,按城市间交通费实报实销。为此,烟台大学《关于印发〈烟台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1863 号)的第十八条有关出差乘坐飞机,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报销问题的表述相应进行局部调整。教职工出差往返烟台市区其他地方以及从烟台市区以外出差驻地往返当地机场的交通费,仍视为市内交通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烟台大学

2019424

关闭

 

 

 

政策文件